本报讯(记者 王国星)7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近日陕西省获得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绩效奖励资金1711万元。资金数量居全国第六位,比2016年度多获得奖励552万元。
据了解,3至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对全国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进行考核评价。本次考核评价共有46项指标,陕西省通过市、县(区)自评、省级复评、省级自评等环节对省内10个设区市、107个市、县(区)的所有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评价。本次绩效奖励资金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全国各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综合评估打分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资金二次分配。陕西省将主要通过改革补助资金差别化奖励的方式,对在考核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市、县(区)予以重奖,对排名滞后的不予奖励,以激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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