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切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陕西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制裁虚假商业宣传
《意见》共有8个部分40条内容,提出了加快构建陕西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省法院要依法审理果业、特色农产品、基本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农民、其他客商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维护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权益。依法支持和监督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职责,严格执行耕地红线,保障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科技兴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支持农业发展质量提升。
同时,稳妥处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分配等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纠纷和“互联网+”信息经济领域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加大对虚假商业宣传、破坏电子交易规则的失信行为制裁力度。
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意见》还提出了推动乡村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突出对秦岭山地、汉丹江流域、沿黄区域、渭河流域生态的司法保护,严厉惩处各类破坏乡村生态环境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方式,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妥善审理农村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的各类案件。
加强对农业环保产业投资者权益的司法保护,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依法保护环保科技成果,鼓励环保科技创新。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监督指导和请示报告制度,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为提升陕西省乡风文明程度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还提出全省法院要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案件,促进农村家德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通过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同时,全省法院依法严惩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侵吞、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补助补偿费用和救济款物的犯罪。依法审理贫困人口尤其是涉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留守人员就业、医疗、教育等涉民生领域案件,对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司法扶贫”,依法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对特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
记者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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