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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各界导报 2018-06-21 01:3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杜静波)6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高院近日出台《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乡村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40项措施,全方位为陕西省乡村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陕西省践行‘五个扎实\’、实现追赶超越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肩负着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陕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平利说。

《意见》本着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担、审判执行与综治维稳相辅、诉讼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司法规范引导与社会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围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乡村绿色发展、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提出40项措施,全方位为陕西省乡村战略实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搭建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涉农案件日益增多,涉农案件当事人对法院诉讼服务有着新期待和要求。

陕西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尤青对此表示,陕西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综合运用互联网、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的功能,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深化诉讼服务机制,通过巡回审判、社区法庭、假日法庭、街道诉讼服务站等方式,为农村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百姓的优势,健全点、线、面结合的便捷高效司法服务网络。

为农村改革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农村改革主要涉及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陕西省高院副主任王琪轩说,陕西省法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的要求,依法审理涉及农业土地承包、转包、租赁和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分配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依法确认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行为效力,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纠纷,依法保障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维护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民房屋财产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惩治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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