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陕西省检察机关将慎用强制性措施,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问题,最大程度避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6月15日上午,陕西省检察院举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座谈会暨《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多个“绿灯”为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今年4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推动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工作。为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检察院制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这份措施中明确,落实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依法保护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内资与外资等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产权,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行为。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慎重对待企业、科研单位和创业者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偏差,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增强企业家、创新者和创业者的信心和安全感。
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创新创业的特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注重研究企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注意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避免将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视为犯罪。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既要注意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性措施,也要注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最大程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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