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排污,必须先获得排污许可;要扩大生产规模、产生新的废水废气排放,那就必须购买排放权。”6月14日上午,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陕西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陕西省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情况。
全省新增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推动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对于企业而言,也可以在交易中获得经济利益。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敬喜介绍,2010年陕西省以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为突破口,举办了首次排污权竞买交易。截至目前,陕西省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80余场次,成交总额11.18亿元。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量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实现新增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2018年将在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
开展排污权交易不能无限量排污
排污权交易,主要包括发布交易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技术核定、参加竞买、缴纳交易款、总量批复7个步骤。
李敬喜表示:“排污单位缴纳的排污权交易资金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纳入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按照非税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统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需要注意的是,开展排污权交易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量排污,而是在排污权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购买其他企业富余的排污权或从政府储备库购买,排污权出让量有限。开展排污权的最终目的是控制全省排污总量,并利用经济杠杆,形成多排污多缴费的循环,通过增加企业排污成本来倒逼企业转型、减少污染排放。
排污权有偿使用不等于环保税
在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李强看来,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是对排污行为的一种前置约束,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环境资源的占用,以解决环境容量资源长期无价和低价使用的问题,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
而环保税是排污单位对排放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的补偿,体现的是“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付费”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放量进行征收,征收环节在后端,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目的是推动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
首席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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