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原登荣)6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闻媒体吹风会上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本次提高后,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提高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期印发了《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央和陕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共计23元,其中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8元,陕西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733.46万,参保率达到99.59%,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67.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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