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雅)6月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集资群众3100余人次,集资金额1.956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3名被告人被控以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被告人李向某是西安久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治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执行总裁,陕西协和医学培训学院、久安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24日,被告人李向某、李某、冯某强、杨某红等人分别以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名义,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其中,被告人李向某负责组织策划,被告人李某负责给各集资单位下达集资任务,被告人冯某强负责西安久安创投公司及久安公司第一分公司、陕西长治能源公司的集资活动。在集资过程中,被告人冯某强招募被告人王某锋等人作为集资业务员,按照事先约定的提成比例进行非法集资。被告人杨某红负责陕西协和学院、久安老年公寓的集资活动。
本案集资人数总计3132人,集资金额达1.956亿元。公诉机关认为,西安久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长治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协和医学培训学院、久安老年公寓,以“投资煤矿经营”等名目,以大比例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被告人李向某、李某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冯某强、杨某红、王某锋、张某峰、强某、吕某清、刘某、朱某、郭某民、康某、刘某勤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分别以集资人员的身份,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并承诺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之一张某峰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当庭供述,客户把购买“创业投资基金”的钱交到公司财务部门后,核算之后他领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你知道基金是什么吗?销售基金需要什么资质?”面对审判长的提问,张某峰低头答道:“我不懂,不知道。”
庭审中,控辩双方结合案件事实,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内容进行了辩论。40余名集资群众维权代表参与了旁听,300余名集资群众在法院安排下同步观看了庭审直播情况。
因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6月12日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预计庭审持续两天时间,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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