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8分。
将陕西省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8分。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提高0.03分,提高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6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23元。将现行销售电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其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类别下暂保留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类别下暂保留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
本报记者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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