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名普通的交通民警,立足本职,忠诚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陕西交警精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出了突出成绩,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他曾先后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民警、全省交警系统优秀民警,连续五年被省交警总队评为规范执法标兵;他就是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青岗岭中队中队长张刚。
创新管理 促进工作
1999年,张刚参加公安工作,他踏实工作,深入学习政治业务法律法规知识。自加压力,刻苦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2014年,他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国家A级法律执法资格证书,是商洛市公安交警系统的第一人。
张刚在工作中善于创新,在市交警三大队担任中队长时,就推出了“五抓工作法”,即:抓培训,提高民警业务水平;抓规范,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抓指导,不断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抓考核,夯实执法质量工作;抓落实,促进队伍健康发展。工作中做到“四勤”即,嘴勤、眼勤、腿勤、手勤,使事故处理工作成效显著。他利用每日晨会时间,组织中队民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一法议一案活动。多次组织中队民警到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提高了事故处理民警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了每一起事故都能经受时间的考验,使中队民警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细心勘察 迅速破案
2016年9月1日22时47分,市交警三大队民警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新区朝阳小区门前,一辆小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逸。警情就是命令,张刚带领事故处理民警赶赴事故现场,民警通过仔细摸排,确定一辆牌号为陕BJxxxx的白色起亚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他立即联系该车车主张某,张某说他将车借给了工友马某,而马某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第二天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为了迅速侦破案件,张刚以陕BJxxxx轿车车主张某和借车人马某的亲属为突破口,经过办案民警36个小时的大量摸排走访工作。9月3日13时许,办案民警在铜川新区某村一田地中发现一辆白色无牌轿车,并将事故现场提取的车辆碎片与车辆破损部位进行痕迹比对,确认这辆无牌轿车就是陕BJxxxx号肇事车。当日下午20时许,肇事逃逸驾驶人马某迫于压力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
自担任青岗岭中队长以来,张刚带领中队民警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短短两个月,中队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5起,行政拘留5人。中队辖区事故发起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下降。
热心为民 维护稳定
为了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更好的处理交通事故,服务人民群众,张刚眼睛向外,全面推进交通事故处理社会化进程,引入社会力量处理交通事故。理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者关系,将有限的警力解放了出来。自2011年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成了以来,共调解事故案件493起,均做到了结案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的同时,张刚带领民警对事故当事人进行回访,主动上门,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以真心换民心,赢得了群众的广泛支持。2017年1月15日18时46分,马某在210国道新区青岗岭段横穿公路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卷入车下,经市人民医院诊断,她需双下肢和右臂截肢,情况十分危急。马某的家属抱着一线希望,将其转入西京医院,但高额的手术费使马某家属陷入困境。为了让马某得到及时救助,张刚带领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到西京医院,通过积极协商,院方终于同意在欠费情况下先行为马某手术。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其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12万余元。时间临近春节,马某的治疗费缺口依然很大,张刚又带领民警深入肇事货车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理赔部,通过向保险公司发预付费函,说服货车车主配合履行先行赔付程序,在春节前保险公司为马某先行赔付了12万元。通过民警的不断努力最终保证了马某手术费用,为马某保住了一条下肢。马某的丈夫感动地拉着张刚的手说:“你们真是我们一家的亲人”。(通讯员 朱水银 崔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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