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指出,2017年督察新发现闲置住宅用地3148宗,23.8万亩,并督促地方加大盘活处置力度,加快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这也是今年国土资源部整合入自然资源部后发布的第1号公告。
公告指出,督促地方依法依规保障发展用地,同时坚决打击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开发,冲击耕地红线,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
督察发现,2017年,江苏、湖南、贵州等省243个挖田造湖、占地建水景等项目,违规占用、破坏耕地10.89万亩;发现陕西、甘肃在延安新区、兰州新区存在“削山造城”,大规模违法违规开发未利用地等突出问题,已督促地方政府整改纠正,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用地开发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另外,督促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促进经济稳增长。通过引导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改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经济发展用地成本。
2017年,督察新发现闲置住宅用地3148宗,23.8万亩,督促地方加大盘活处置力度,加快住宅项目开发建设,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2016年至2017年在山东、河南发现闲置和低效用地87.06万亩,截至2017年底,两省已整改盘活利用21.84万亩,占总量的25.09%。
所谓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可以发现的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不断深化闲置土地处置专项督察,督察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数据显示,2014年专项督察发现的105万亩闲置土地处置成为国务院重点督查任务。截至2016年底,全国105万亩闲置土地已处置完毕98.22万亩,处置比例为93.6%。
早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就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满1年的可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以上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则明确,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处罚。
可以看到的是,各地正出台土地管理新政以加强土地管理环节。
4月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到对于闲置土地,将加大处置。《意见》中针对政府及用地单位原因交错影响的闲置土地处理。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和政府原因交错影响、且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影响时间满1年的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按照要求,以公开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按出让合同总价款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划拨时点评估的划拨用地市场价格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
在此之前,威海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则提到,住宅用地出让后,对非政府原因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外,海南、安徽、沈阳、湖北等地均采取前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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