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向红 实习生 袁一铭)4月9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助推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规范景区门票定价行为,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其他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规范景区门票定价行为。制定(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严格落实政府制定价格的有关规定,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要回归公益性,其他景区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其门票价格上调频率过快、涨幅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经营者整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及陕西省政策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强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依托“信用陕西”平台,加快推进全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价格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共同制止旅游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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