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维)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即日起,陕西省各市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省政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陕西省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形成《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同意,昨日公布了这份清单。其中,投标保证金的征收标准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返还时间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工资保证金在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时,按工程投资总额的0.5%-3%向建设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清单还公布了工程质量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19个项目的征收标准。
根据要求,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及时清退返还,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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