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然而,“限塑令”实施10年,收效却甚微,“白色污染”仍然随处可见。
“当前迫切需要在制度上完善细化限塑令,在实践层面上增强其执行力、强制力。”住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呼吁。
调研:新行业产生“塑料垃圾”过多过滥
巩富文在调研中发现,“限塑令”根据当时消费领域包装制品的情况,仅仅针对塑料购物袋进行限制。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发展,我国消费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塑料餐盒、塑料胶带、塑料包装袋的消耗量迅速上升,这些行业产生的“塑料垃圾”激增,在部分地方甚至已经超过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传统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用量。
巩富文认为,解决新行业产生“塑料垃圾”过多过滥问题已刻不容缓,应尽快将快递包装袋、塑料餐盒等纳入“限塑令”的限制范围,防止造成监管盲区。
在巩富文看来,未来的限塑,应当建立起一个从塑料袋生产、销售到回收的完整生态链,而不仅仅是在消费端加收费用。
“应进一步明确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应当对生产不符合环保标准塑料袋的行为进行监管;工商部门、环保部门要对违规销售、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进行查处。”巩富文说。
“此外,限塑令的推行还需要公众养成一定的行为习惯加以支持。”巩富文表示,充分运用鼓励手段,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比如,可通过政府补贴,在超市等地对使用环保袋的消费者给予一定奖励,可能会鼓励更多人养成随身携“袋”的好习惯。
建议:发挥全社会合力解决好限塑问题
事实上,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环保公益组织不断涌现,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比如,菜鸟、苏宁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圆通、申通、韵达等主要快递公司均有相应的举措推进绿色物流。
“但是,当前我国环保政策明显落后于公众环保热情,许多环保公益组织想更深度地参与环境保护却没有足够的途径。政府与企业、环保组织之间的合作在方式、范围、深度上都不够,政府在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限塑等环保活动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是很有限。”
他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仅要做好自身本职职能,履行好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还应当对于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持开放、鼓励态度,应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发挥全社会合力解决好限塑问题,共同推进遏制“白色污染”。
本报全媒体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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