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婕妤实习生尚艺帆
再有一个月就要生育的杨扬,可以享受最新的产假待遇了。
3月1日,在第108个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相比之前的《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特别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实施措施。对全省广大女职工来说,这无疑是她们在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收到的一份贴心“大礼”。
《规定》顺应了女职工的美好生活需要
90后的杨欢得知《规定》施行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在朋友圈说:“太好了,我们以后就有‘痛经\’假了,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痛经了。”在国税系统工作的杨欢几乎每个生理期都被疼痛困扰,有时甚至会痛到下不了床。她说:“有这个假真好,不过只要能坚持住,我也不会轻易请假。”
“考虑到以后很可能生二孩,我的关注点还是在备孕、哺乳方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护士陈妮说,“《规定》全方位考虑了女职工的实际需求,考虑的非常周到。”陈妮告诉记者,护士行业女职工较多,医院一直以来安排的工作量都很适当,对女护士的工作、生活也很照顾,尽量给大家营造轻松舒适的氛围。陈妮笑得很灿烂,她说:“我看《规定》中提到了要对女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性特别保护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这些很有必要,从中能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女职工的关怀和关爱。”
正穿梭在春季招聘会上的李严,非常关注《规定》中“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条文。她说:“我觉得这条是给女职工工作加上一道防护锁。”
西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纺织女工李小云还不是很清楚《规定》,当记者给她作了简单介绍后,她当即表示要把这个消息带回车间,告诉她的小姐妹们,让大家都感受到这份节日“大礼”的贴心。
《规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具体更周到
面对广大女职工对《规定》的肯定,参与起草工作的省总工会女工部的工作人员感到非常欣慰。
“《规定》是我们历时两年,多次走访基层车间、科研院所、各类企事业单位,并听取各方意见、组织专家研讨、让律师分析案例后,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商议起草的。随着社会发展,《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有一些条文已经很难满足女职工的需求,因此我们结合当前热点问题,在《规定》中进行了细化或者补充。”省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周晓芳举例介绍了“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这条规定。她说:“这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女职工存在大月份终止妊娠或流产等问题后,专门针对这一现象制定的,是对备孕女职工提供的特别保护。”
周晓芳提到,《规定》中还有很多亮点,都是女职工们特别关注的话题。如首次对女职工结婚进行了表述,“用人单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方面,《规定》也明确要求合同内容中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可以说,《规定》对全省女职工的保护措施更具体,保障范围也更全面。”周晓芳说。
尽快帮助女职工熟知《规定》内容
全省像李小云一样并不清楚《规定》的女职工还有很多。如何确保女职工接得稳这份送到手的贴心“大礼”,更加维护好自身权益,省总工会使出了一系列妙招。
“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待遇不降低,不得辞退和解聘,不用上高和爬低……”3月6日,在省工会系统“拥抱新时代·展示新作为——女职工在行动”主题活动上,快板表演者将《规定》改编成朗朗上口的快板词。伴随着清脆响亮的快板声,表演把活动推向高潮,赢得阵阵掌声,给观众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是省总工会宣讲《规定》的具体表现。“接下来,我们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进行宣讲,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女职工乐于接受的生动形式,让政策深入人心。”周晓芳告诉记者。
据了解,《规定》中细化了多项保护措施,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女职工一旦遇到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立即与单位工会女工委沟通。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公司经营科科长孙娟告诉记者,今后企业会继续做好关爱女职工工作,并且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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