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3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得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地名标志设置,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标志管理,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合理布局,地名、楼牌标志要设在建筑物明显位置。
《通知》要求,地名标志设置要与城市规划、地名规划同步考虑,要与城乡建设同步进行,着力构建完善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行政区,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辖区,居民点,街(路、巷),门(楼),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专业设施,纪念地、旅游地等人文地理实体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均要设置地名标志,必要的地方还应设置具有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
要坚持布局合理、位置明显、标示准确、导向清晰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基础设施和人流车流情况,合理确定地名标志设置的位置、数量和密度。门牌要设在主要出入口,楼牌要设在建筑物明显位置。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和台、站、港、场等专业设施地名标志,要设在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
同时,《通知》对地名文字、门牌编码提出要求。地名标志必须使用标准地名,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不规范简化字。门牌编码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编码方式,要与其他类别地名标志相互配套衔接,一定区域内编码方式要力求统一,避免跳号,禁止重号,方便百姓寻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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