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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免责确认书”可主张无效

来源:西安晚报 2018-03-07 06:21   https://www.yybnet.net/

“未经竣工验收,不符合交房条件,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签署任何形式的免责声明作为交房的条件,对于开发商要求签订的免责声明,业主也完全可以拒签,为不给后续维权带来影响,建议业主不要签订开发商提供的免责声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表示,在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就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仲裁解决的话,业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已经与开发商签订《申请书》的业主,是否真的放弃了上诉追责的权利?为此,刘律师称,鉴于“免责声明”属于开发商预先拟订,并在订立时未与业主充分协商,业主更是出于居住需要而被迫签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记者龚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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