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燕实习生李梦珠)记者日前从省卫计委了解到,陕西省对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进行整理和规范,形成《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新药品目录4月1日起执行,其中甲类药品按照协议医疗机构执行的零差率销售价格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内药品的医保报销分甲、乙两类管理。“新农合目录”、“2012年版国家基药”、“陕西基药”统一纳入甲类管理。“国家谈判药品”统一纳入乙类管理。其中,甲类药品按照协议医疗机构执行的零差率销售价格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按照协议医疗机构执行的零差率销售价格的90%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中国家谈判药品按谈判价格的70%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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