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杜润林)2月8日,陕西省人社厅制定的《陕西省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旨在充分开发省内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现贫困家庭脱贫。
公益专岗招聘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每年第一季度为全省公益专岗集中招聘期。每年3月底前,各市将贫困劳动力在公益专岗安置就业情况报告省人社厅、省扶贫办。除集中招聘外,各地可根据岗位开发情况,随时组织招聘。市级人社、扶贫部门统一安排本市公益专岗报名工作,县(区)人社、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乡(镇)应采取多种形式将公益专岗信息宣传至每户贫困家庭。鼓励各市支持周边县(区)贫困劳动力参与辖区内公益专岗招聘报名。
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内容,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对公益专岗的开发、聘用、安置、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人社、扶贫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公益专岗开发利用工作,开发的岗位类型、用工条件等要充分考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公益专岗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同工同酬。公益专岗的管理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规范的用工关系,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鼓励用人单位长期留用贫困劳动力就业。
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内容,按规定进行考核;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加大对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对公益专岗的开发、聘用、安置、管理工作应严格规范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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