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春华)记者2月5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根据该厅日前制定的《陕西省特色民宿示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陕西省计划在未来5年内,将建设和改造20家省级特色民宿项目。
《标准》要求,各市(区)、县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推动特色民宿业态发展,并给予一定的特殊扶持优惠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标准》明确,特色民宿的经营规模为单栋房屋的,客房数应达到6间(含)以上,且有3户(以上)单栋房屋联片经营,法人一致的特色民宿企业,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经营规模为民宿村的,应达到全村户数50%以上,且民宿总户数应达到20户(含)以上的村庄(含自然村),经营特色民宿村,应达到100个床位以上。特色民宿改造和建设完成后由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负责向省商务厅申报。经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检查验收合格的,由该厅授予“陕西省特色民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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