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进行差别化扶持,实行分类收费,鼓励民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意见明确,按照非营利性、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意见提出,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职业院校应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民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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