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7年8月10日23时34分,陕西省安康市境内京昆高速公路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总局牵头,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以及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员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电周等28人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根据调查事实,由有关部门对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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