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王玮 田野 记者 张华)日前,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该局结合食品冷链监管工作实际专门下发通知,明确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助推食品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切实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
通知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社会扶持,通过2~5年重点支持培育,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食品冷链物流企业。一是冷鲜食品共同配送示范工程。在省内物流业发展相对较好的部分城市,选择大型企业开展“加工企业+第三方物流+经营企业”“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模式的冷鲜食品共同配送试点工作;二是食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围绕陕西省果品等特色农产品和食品,引导和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并纳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范围;三是食品冷链追溯体系示范工程。结合农产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冷链追溯体系,完善食品冷链物流信息,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冷链追溯体系示范建设。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统筹规划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健全食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冷链设施设备;要重点加强生产贮藏环节保质期、温度控制,销售终端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监督,实现从源头至终端的食品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要建立完善食品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冷链要求相关产品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的规定,建立完善食品冷链物流全程追溯记录制度,监督指导企业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食品冷链物流企业食品安全意识,着力构建“全链条、网络化、高标准、可追溯”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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