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英志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天津市公安津南分局立案侦查,现该案已侦办终结,为确保公开公正地处置鹏英志生的财产,依法保护集资人的合法权益,需全面准确地了解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相关信息,现就陕西省西安市涉案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自2018年1月11日开始至2018年3月11日结束。
(二)登记范围
参与天津鹏英志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资人员。
(三)登记要件
1、集资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付款凭证和收款凭证。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填写《天津鹏英志生案参与集资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张伟刘树杰
联系电话:18202262809
公告期60天。
公告期自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3月11日。
逾期未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天津市津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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