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1月8日对外发布公告,拟对57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公告期为昨日公告起45日。记者了解到,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公告期内,拟撤销的社会组织可对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据了解,陕西省民政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与《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经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拟对57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拟撤销的社会组织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记者 熊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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