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华)1月2日上午,全省首张水资源税税票在西安市地税局曲江新区分局开出。以此为标志,全省水资源税顺利开征。
根据《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陕西省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进行申报缴纳。1月2日10时许,记者在西安市地税局曲江新区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看到,全省水资源税首个征期的第一张税票,由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缴纳,金额为1050万元。计税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纳税人是指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费平移”的部署,目前,陕西省地税系统已经对水利部门移交的3689户水资源费缴费户进行全面核查,并完成全部管户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同时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加强与水利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据省地税局财行税处处长李建良介绍,陕西省推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活用水负担;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和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在规定限额内免税,超过规定限额的从低确定税额;提高了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高耗水特种行业和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税收负担水平,以限制超采地下水,促进合理利用地表水,促进积极使用中水等非常规水,推动水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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