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问题消除在苗头。
同时,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具体责任,确保农民工春节返乡前拿到应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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