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12月19日,省物价局联合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陕西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
根据方案,通过加快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陕西省力争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已移交并由电网企业直接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的小区和完成改造的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陕西省目录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对同意改造但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间,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执行陕西省居民目录电价,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陕西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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