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省卫计委、省扶贫开发办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将省扶贫开发办数据清洗后的2016年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再通过补充医疗保障给予报销。
《实施意见》提出,补充医疗保障参照全省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统筹层次,由各统筹市或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报销办法。由负责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经办机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办理补充医疗保障报销,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陕西日报》)
新闻推荐
作为第一届“中国报人散文奖”的获奖者,来自陕西日报的著名记者耿翔回想起当年得奖的经历,依然感慨万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中国报人散文奖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壮大、已成为西安乃至全国的一...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