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昕)本月起,陕西省取消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保证金性质的临时接电费。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企业已向用户收取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退。取消临时接电费,陕西省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1.3亿元。
为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近日省物价局发文取消了省内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保证金性质的临时接电费。文件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省内电网企业已向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退。
为促进企业余热、余压、余气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推动燃煤削减,陕西省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降低为每千伏安每月5元,年可减轻相关企业负担约3000万元。以上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助推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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