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为全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一年12个月,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所需资金由市、县自主落实,省级统筹中央奖补资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
按照《意见》,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为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否纳入实施范围由各市、县(区)自主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意见》要求,要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补助标准档次,避免平均主义。
(原题为:《陕西补助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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