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国星)近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陕西省出台《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陕西省将建立11个短缺药品储备基地,2017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
为完善短缺药品储备,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11个短缺药品储备基地。储备基地由大型配送企业遴选产生,承担全省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罕见病用药的储备工作。
同时,陕西省将在原有15家监测点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点。省直省管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各设区市选择1家城市公立医院、2家县级综合医院纳入监测范围等,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以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环节相互补充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网。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每月零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在省卫计委网站、省药品采购平台上同步设置短缺药品信息板块,定期公布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实现短缺药品信息在政府、医疗机构、企业三方之间共享联动。
根据短缺药品清单,陕西省将综合临床必需、用量小、交易价格偏低等因素,遴选定点生产品种,通过政府定价、价格谈判等方式确定统一釆购价格,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国家定点生产的短缺药品,陕西省将按照全国统一价格直接挂网,医疗机构在省药品采购平台直接釆购。
陕西省还将加强对短缺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的监测预警,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的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严格执行药品釆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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