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颖 通讯员 郑爱民)省工商局日前出台《陕西省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规定》,规范全省网络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工作。该《管理规定》将于11月30日起在全省施行。
根据《管理规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经营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电子链接标识应当通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服务网站申办。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电子链接标识的审核和管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办者基本信息核审工作,为申办者提供电子链接标识下载。
《管理规定》要求,网络经营者申请电子链接标识提交的相关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把网络经营主体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情况纳入网络市场日常监测、检查的必查内容,严禁冒用、盗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链接标识,对擅自使用、伪造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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