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持续增收,11月24日,省政府公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将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到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赶上全国平均水平。
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国家级优秀高技能人才
每2年疗养一次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探索试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同等薪酬,鼓励上市公司给予高技能人才不高于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份。
完善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中向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倾斜。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落户、子女教育等政策,加快研究制定技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技能人才户籍不在工作地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人员同等待遇。技能人才每年带薪休假10~20天,获得国家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每2年疗养(休养)一次,每次不低于10天;获得省市级技能人才称号的每3年疗养(休养)一次,每次不低于一周。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全省持证新型职业农民数量
2020年达到8万人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加大农民培训和促进就业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到2020年,全省持证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达到8万人,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人均收入获得较大增长。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允许适度兼职兼薪
报酬原则上归个人
调整完善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政策导向,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成果。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选择若干家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试点协议薪酬制,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允许适度兼职兼薪。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可按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报酬,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报告制度。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重点建设100个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重点建设100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积极开展对创业失败人员的就业培训和服务。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提供在册贫困户3年内
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小额信贷
通过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对有劳动能力的在册贫困户实行3年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决在册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四类人才和乡村旅游导游、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训,依靠人才支持和智力投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高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记者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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