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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将设“场长” 陕西省重点商品市场推行场长制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7-11-25 03:4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郑爱民记者赵丽莉陶颖)三秦都市报记者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昨日出台《关于在全省重点市场推行场长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社会共治的市场规范管理机制,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优化市场消费环境。

据了解,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围绕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省工商局主要领导、分管市场规范管理的局领导、市场处处长在西安市分别确定一个经营中低端商品的大型市场或商场担任场长。各市级局所有局领导在本市、区主城区分别确定一个经营中低端商品的大型市场或商场担任场长。各县级局所有局领导、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所有正副科、股、队长在辖区主城区分别确定一个规模较大的商品市场(商场、超市)担任场长。基层所所长、副所长在本辖区内分别确定一个规模较大的商品市场(商场、超市、门店)担任场长。

到2018年6月底,省工商局、市级局、县级局、基层所监管商品市场的场长体系全面建立,各市、区、县、乡镇(街办)辖区内的重点商品市场都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认领”和担任场长,场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场长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对相应市场“网格化”监管联络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直接提出整改意见;对属地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其所在单位及时反馈。同时,各级场长负责会同联络员,对相应市场开办方或经营者规范自律、纠纷调处等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行政指导。主要任务包括指导主体资格监管责任落实,指导查处违法行为责任落实,指导消费维权责任落实,引导经营者建立自律机制,引导经营者建立自律制度等五项。

还将实行场长对市场情况的“月检查、季反馈、年报告”制度,每月至少实地检查市场一次,每季度汇总一次市场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反馈监管责任单位,每年集中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把场长履职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场长履职不力、对应市场出现严重问题的,省工商局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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