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薇)“市场准入限制仍偏多,对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支持等方面不能同等对待,招投标市场中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村霸\’‘沙霸\’‘路霸\’等强揽工程、侵害企业正当权益,个别基层政府行政效能不高、招商引资中承诺失信,一些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不全面、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9月26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将依法引领、规范和促进陕西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主要责任和主导作用放在政府方面,重点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市场主体和社会方面也提出规范要求。在服务支持方面,重点强调优化服务,降低或取消涉企收费等。主要规定了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企经营性收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减负内容。规定了通过金融和融资担保,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公用事业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支持。规定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等内容作了规范。
草案还特别对政府诚信作了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得违反承诺,如因不能兑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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