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制图)
本报记者王婕妤实习生高玉蓉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近日陕西省发布《金融服务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针对外汇账户管理、资金池管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出台13条措施。
这些举措将会给陕西自贸区建设以及陕西省外贸企业带来哪些优惠和便利?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专业人士进行解读。
一、简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在真实、合法交易的基础上,自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须开立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备案和外汇账户开立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在银行一并办理。
解读:1996年,我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该举措的实施,在陕西自贸区内,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简化货物贸易A类企业出口收入入账流程和企业外汇账户开立流程,减少企业出口收入入账环节。
二、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
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可自主把握是否审核单证及审核何种单证。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支持自贸区开展适应内陆加工贸易等多种贸易业态的结算便利化试点。
解读:此项举措的实施,将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要求。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为支持中国(陕西)自贸区建设,经请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将进一步放宽办理电子单证审核业务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使更多的银行和企业能够享受该项政策的便利。
三、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
鼓励自贸区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成熟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解读:推进商业保理发展是陕西自贸区建设的一大突出特色,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为支持中国(陕西)自贸区建设,将积极跟进配合商务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国际商业保理业务的外汇政策,同时在国际港务区、经开区积极推动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努力解决商业保理企业在名录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主体一致性、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探索保理业务监管新思路。
四、进一步深化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大力扶持和培育有实际需求、经营合规且业务和技术条件成熟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解读:该举措不仅有利于促进陕西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还有利于陕西省大力扶持和培育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个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五、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
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改为实行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鼓励自贸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指导银行优先安排自贸区10亿美元内大额对外投资存量项目资金汇出。探索研究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解读: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一直是我国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此项措施大大便利了市场主体,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
六、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跨境收支规模可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解读:这项措施的出台可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便利企业贸易结算,节约企业成本,同时有利于将省外乃至境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资金吸引至陕西,在陕西设立“资金中心”和“管理中心”,为陕西带来金融资源聚合效应,为提升陕西省利用外资质量创造条件。
七、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
允许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行和企业签订一揽子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解读:此项政策进一步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八、探索将外汇管理和金融服务功能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保险等服务。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建立以“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贸易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
解读:陕西省是国家首批开展“单一窗口”试点的省市之一,目前已开通3个功能模块。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积极探索将外汇管理和金融服务功能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不仅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一次提交办结的“一站式”通关服务,同时在节约企业人力资源、降低贸易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都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九、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境内外融资
允许自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等。鼓励自贸区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取消其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解读:目前我国境内中资企业跨境融资额度最高为净资产的2倍,外资企业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外资企业也可以选择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最高为注册资本的2倍。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跨境融资额度远远超过一般的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此举措大量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十、允许自贸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
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区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结汇业务,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账户(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客户在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及人民币NRA账户等。
解读:这项举措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贸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拓宽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
支持自贸区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在一定条件下可实行简化管理。鼓励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区以资本金结汇资金开展股权投资。
解读:这是贯彻国务院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大大拓宽了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范围。这对提升陕西省利用外资质量、完善利用外资结构具有重大意义。
十二、便利涉外主体跨境融资
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支持有货物贸易出口的企业,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银行可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对出口项下相关背景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代企业办理结汇。实施外债意愿结汇政策,下放银行直接办理。
解读:该举措不仅有利于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同时还拓宽了外债资金的使用范围,增加了企业的选择权和自主性。
十三、支持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融资
统一中、外资企业借款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跨境融资。允许自贸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解读: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中资、外资机构在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参数方面完全一致,取消区别对待,这有利于促进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的公平竞争。另外,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此项举措便利了中资企业与境外低成本资金互利互通,有效拓宽了中资企业融资渠道。
新闻推荐
亦荣日前,陕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如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以及城市“绿道”“河道”“风道”等工程建设过程中,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级城...
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