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海花通讯员何蓉)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依据《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了《陕西省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评定办法》,对陕西省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重点保护建筑将根据其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4个保护类别,类别的评定将通过详细的类别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定。《办法》提出,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将实行动态管理,在设区市设立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重点保护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设区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建筑保护类别的评定管理工作。同时,为规范陕西省重点保护建筑标志的设立,省住建厅配套印发了《重点保护建筑铭牌制作要求》,明确了重点保护建筑铭牌的范围、形式、内容等,就铭牌的安装工艺、制作、设立等提出详细要求,规定重点保护建筑经确定公布后,由设区市设立重点保护建筑标志,铭牌正面应标示该重点保护建筑的类别、名称、公布机关与公布日期、树立标志机关与树立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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