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玲)记者5日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团省委从昨日起开展第三批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
全省各级团组织及有关单位、各高校和各经济实体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服务于青年创业的孵化场所(包括创业街、创业园、创业楼等),均可申请认定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安排创业孵化的面积达到其实有总面积的30%以上,并与入驻创业实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运营状况良好,循环孵化方案系统规范,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能力;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指导,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引进投融资等服务;能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创业者申请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团省委要求,各市级团组织可从辖区内创业基地或园区中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有关单位、省属大中专院校可直接向团省委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团省委发文认定,授“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牌匾,认定有效期为一年。对认定成为省级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的,团省委将协调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优先推荐,并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各地市及有关单位可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团省委青年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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