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康传义)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水十条”)实施以来,全省环保系统通过狠抓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坚持最严格的排放标准、采取最严格的治污措施、展开最严格的执法监管、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在进一步巩固原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水质总体有所改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显示,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50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30个,优良比例为60%。全省27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
针对全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陕西省编制了15个专项保护方案,其中,关中地区以渭河流域水质提升为重点,对渭河干流重点防控的“五十公里”区域和支流加强了治理力度;陕北地区加强了输油管线水环境风险防范;陕南地区加强了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防范。
在国家“水十条”取缔“十小”企业的基础上,陕西省结合实际,增加了皂素、冶金和果汁3类小企业,截至目前,已基本取缔“10+3”小企业。陕西省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总数为41家,其中35个工业聚集区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运,其余6家正在建设中。陕西省先后在90个县(市、区)997个镇(乡、街道办)5210个村(社区)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近880万。
陕西省开展了汉江、丹江、渭河、延河、无定河、北洛河、泾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调研,向相关省级河长报送了调研报告;组织开展了汉丹江流域总氮偏高问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开展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上游补给区划定工作,明确补给区重点污染源数量和分布;建立了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控制补给区内高污染行业发展;完成了全省27个地级水源地、85个县级水源地和58个典型农村水源评估工作。
从工作机制来看,陕西省流域补偿考核、预警、约谈、督查、联席调度、排名、通报、限批等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例如,按照《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陕西省对各地市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度方案》进行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从去年10月份开始,陕西省对13个市(区)水环境质量及其改善情况逐月排名,并于今年7月开始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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