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的9月,新中国第一部《慈善法》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
一年春华秋实,一年辛勤耕耘。站在2017年9月的时间关口,回望走过的历程,慈善事业的每一步都在按照法治中国的蓝图,奋力前行。每一个贯彻实施细节都体现着对慈善事业的精心呵护,每一个慈善义举都彰显着共和国法治进步的力量。
一年间,省民政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针对《慈善法》涉及民政部门的重要环节和要求,及时做出安排部署,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依法治善的途中行稳致远,不断夯实《慈善法》在三秦大地落地生根的根基。
系统学习宣传《慈善法》:依法治善成为共识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回望2016年,在《慈善法》正式实施前夕,省民政厅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发布系列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践行《慈善法》的浓厚氛围。在促进法律的传播和营造舆论氛围基础上,本着用法必先学法的原则,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举办了《慈善法》报告会暨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局长培训班,邀请专家和民政部相关司局领导分别就《慈善法》内容解读与贯彻《慈善法》、做好相关执法准备工作进行了专题授课。此外,面向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干部和慈善组织举办了三期《慈善法》培训班,为推动《慈善法》在社会组织和登记机关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这一年,中华慈善日“陕西慈善之夜”电视晚会在西安举行。在首个中华慈善日期间,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举办了中华慈善日“陕西慈善之夜”电视晚会。晚会以“慈爱三秦·善行天下”为主题,向公众展示陕西慈善二十年发展成果,举行了第二届“三秦慈善奖”颁奖典礼,表彰了“十二五”期间在陕西省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这一年,陕西省为贯彻实施《慈善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16年9月1日,省民政厅和西安市民政局共同举办了贯彻实施《慈善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宣传活动。副省长冯新柱参加宣传仪式。全省各市、县(区)在9月1日《慈善法》实施当日起,也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了宣传影响,增强了全社会慈善意识。为扩大慈善宣传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托“陕西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慈善法》专题宣传22篇;参与慈善陕西“益”动三秦《慈善法》公益宣传系列活动12期;举办专业引领慈善合作促进发展主题论坛,全省166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进一步传播了慈善理念,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这一年,陕西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触角向外延伸。作为丝绸之路新起点,陕西以搭建丝绸之路国际慈善公益合作平台为目标,成功承办“2017丝绸之路国际慈善公益合作与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来自丝路沿线国家慈善公益组织,国内慈善公益界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国内近200家慈善公益组织代表齐聚一堂,共话依法治“善”,凝聚各界共识。
夯实贯彻实施《慈善法》根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稳步开展
蓄力发展必须夯实根基。一年来,陕西省认真组织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慈善组织底线逐渐清晰,依法登记占比逐步增长,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慈善行业日益规范。
——摸清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底数。从基础做起,从细节着手,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摸清了底数。据统计,目前全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679家。其中,各级慈善协会94家,基金会116家,其他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469家。目前,全省已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17家,其中登记62家,认定55家。
——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工作。按照《慈善法》和《陕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流程,确保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制度落实到位。今年上半年依法登记慈善组织7家,占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的29.17%。
——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慈善法》实施后,及时通过“陕西民政”官方网站和“陕西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基金会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的公告》,编印认定办事指南,并设立了申请办理窗口和咨询电话。同时,组织召开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对各市、县(区)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省级已认定慈善组织25家,占全省认定慈善组织数量的45.45%。
——依法筹备并成立慈善联合会。为进一步适应慈善工作发展需要,依据《慈善法》规定和要求,省民政厅依法组织筹备并成立了陕西省慈善联合会,依托省慈善联合会进一步建立健全慈善行业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陕西省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管理和引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按照《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要求,省民政厅编印了《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已经确认为慈善组织且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沟通,引导、督促其积极申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目前,全省15家慈善组织已申请取得了公开募捐资格,其中省级有6家,占全省申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数量的40%。
为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陕西省启动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备案程序,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按照《慈善法》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在各自《章程》范围内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指导慈善组织在组织公开活动前,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活动报备工作。
同时,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行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陕西省社会组织参与***工作资源库。目前,162家社会组织以包项目或包村的方式,对全省1380个贫困村和30所学校进行帮扶,在教育、医疗、农业、水利方面,累计投入资金1.3亿元,受益群众超过20万人。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行为,结合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社会组织专项抽查以及“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对192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财产管理进行规范,使其安全审慎投资,合理列支管理费用,确保募集的财产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对于发现有违反《慈善法》或《章程》要求的,及时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
《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严格按《民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抓好指导工作,受理慈善信托备案的民政局严格把好审核关,逐条审核受托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全省共完成慈善信托备案5例,均由西安市民政局备案。
此外,为落实慈善组织相关扶持政策,省民政厅积极协调,并于今年5月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了34家获得2015年度和201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组织名单,慈善组织的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落实。
盘点过往的辉煌,是为了明天的起航。依法治善的道路并不平坦,行稳致远需要点滴积累。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坚信: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当法治真正成为一种敬仰、一种意识、一种方式时,法治之光将会把陕西省的慈善事业照耀得更加明亮和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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