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洁)9月1日起,《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新《条例》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明示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建筑和装饰装修标准、配套设施、交房日期、价款、产权办理、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并列举了六个方面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商品房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退房。
机动车经营者销售机动车时,不得搭售汽车附件,以及强制消费者向指定的保险人投保或者接受指定的装饰装潢服务。
新《条例》重点对网购、快递、预付卡等新型消费进行了规范。规定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基础上,对部分不宜退货的商品,明确经营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规定经营者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要按照约定赔偿。
新《条例》将公用事业服务消费纳入保护范畴,对公用事业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规范,明确规定从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应当公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未达到公示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因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
新闻推荐
【同期】津巴布韦总统罗伯特·加布里埃尔·穆加贝他是个男子汉,他是个男子汉。【同期】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我超喜欢他,我觉得我们产生了不错的化学反应。【同期】智利总统米歇尔·巴切莱特他胸...
陕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陕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