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段53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名抱着孩子的女性与民警发生争执,孩子一直在哭。期间,这名女子用手推搡了民警,民警将女子绊摔在地将其制服,但女子怀中的孩子直接摔到了地上。
警察控制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怀中儿童的安全
这则视频在网上引发众多关注。从视频中可以清晰看到,一辆编号P8440制式警车停靠在路边,车牌号为沪A开头。据网友提供线索,这辆警车应隶属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松江分局宣传科袁警官证实,视频反映的事件发生在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事发地点位于上海松江九亭,被摔孩子没有什么大碍。
随后,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松江”发布消息称: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此事发生后,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警方:为制止无理纠缠粗暴执法错误
9月1日14时许,上海松江分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应称,事件起因是该女子违停,不服交警处罚,“推搡民警,再三警告之后,可能产生了这么一个事情。”
上海警方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警方已将该女子与儿童送医检查。经医生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该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澎湃
>>华商解读
律师:交警行为不当 涉嫌违反警察法
上海交警绊倒抱孩子妇女的行为,究竟是什么性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顾及被执法人抱孩子欠妥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谌江涛律师称,上海交警的做法有些粗暴,欠妥当。
陕西青年律师赵晓霞认为,上海交警的执法行为非常欠妥当,因为交警在其人身无威胁的情况下,不顾及被执法人抱有小孩,采取强制措施导致被执法人员及小孩受伤的行为涉嫌违反《警察法》的相关规定。赵晓霞指出,一般情况下,被执法人先行动手的行为,是导致粗暴执法的一个诱因。通过视频,我们无法了解前期执法过程,但执法人员如能做到文明执法,冷静应对,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上海交警在这起执法活动中有明显的不当和错误,甚至还可能存在违法之处。民警应特别注意执法对象是一名怀抱幼儿的妇女,即使该妇女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拒不配合警方执法的表现,也不能成为警方不顾及执法结果、特别是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理由。
警察粗暴执法 应给予处分
谈到正常执法和粗暴执法的界限时,赵晓霞指出,《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均属粗暴执法行为。上海交警的强制措施行为不当,涉嫌粗暴执法。
赵晓霞介绍,《警察法》规定,警察可在以下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从视频上看,被执法对象的行为尚达不到采取强制措施的标准。
谈到类似案件,因执法人员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谌江涛、赵晓霞称,《警察法》第48条规定,警察存在粗暴执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当然,如果被执法对象行为不当,造成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当事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执法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华商报记者陈有谋
>>网友激辩
无辜的孩子最让人心疼
这个视频刷屏后,网友们纷纷留言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看到的是警察使用暴力。不敢想象,这样暴力对待妇女和儿童,好吗?
●交警打人就是暴力执法,而置摔到地面小孩的安全于不顾,更是错上加错。
●野蛮粗暴执法,激起无数民愤,权力部门要深思啊。
●这名妇女不该拿孩子当挡箭牌。
●女子阻碍警察执法不对,不管怎样,最让人心疼的就是无辜的孩子。
●这名女子竟然抱着孩子去推搡警察,这种行为和劫持人质去威胁警察有何区别?
● 这名妇女推搡警察肯定不对,但是把一个抱着孩子的妇女用擒拿罪犯的招数摔在地上,这警察的素养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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