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李英锋
这一规定引发舆论热议,有人认为,网吧消费并不高,不属于奢侈消费,把“常去网吧”列为认定贫困学生的“一票否决项”过于严苛,限制了贫困学生适度娱乐甚至查找资料、学习的权利,也因“经常”一说过于模糊,难以执行。
但在笔者看来,“常去网吧者不认定为贫困生”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现在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有可以上网的手机,拥有个人电脑的也不在少数。有些大学甚至还提供免费上网的场所,或提供免费上网的信号。显然,贫困学生不去网吧也完全可以解决学习的问题。即便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对贫困生进入网吧造成了一定妨碍,也不会对贫困生的学习造成多大妨碍。
平心而论,大多数学生进入网吧的目的主要是玩,而玩就需要花钱。或许,对于一个家境不错的学生而言,一小时几元钱的上网费用不算什么,但如果学生常去网吧上网,上网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附带消费累加起来,对于一个连交学费都费劲、在吃穿住行各方面都不宽裕甚至都很困窘的贫困学生而言,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是一笔不太合理的开支。
困难补助的功能是向贫困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保障,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学习文具、书籍以及在食堂就餐、往返路费等,常到网吧消费娱乐属于不必要的消费,不在困难补助的基本保障范围内。如果贫困学生一边接受困补,一边用困补的钱到网吧玩,就在一定程度上亵渎了困补的功能,就让困补变了味。
谁常去网吧玩,大家都心知肚明,稍作调查了解就可以掌握信息,因而,“常去网吧者不认定为贫困生”的规定也不难操作。大学生整天在网吧泡着,本就不是什么好事,陕西省教育厅的这一规定,对于大学生也是一种正面的教育引导,有助于大学生将更多的心思用到学习上,用到更健康的文体活动上。
个人认为,陕西省教育厅出台“常去网吧者不认定为贫困生”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也有积极意义。公众应该从多元角度来审视评判,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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