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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受虐儿童口吻求助获打赏,作者被追问钱款去向后“失联”

来源:红星新闻 2017-08-30 08:30   https://www.yybnet.net/

5个月过去了,家住陕西渭南的鹏鹏(化名)仍在康复中。

这些天,妈妈柴小媛独自守在鹏鹏身旁,如果没有志愿者的帮助,她或许很难挺到现在,“爷爷奶奶不来了,前夫也失踪了。”

在大家都为鹏鹏鼓与呼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在一个月前,一个叫“煙兒”的志愿者通过“美篇”以鹏鹏的口吻发布了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几天前,这篇文章的阅读量达到了127万,赞赏的人数达7198人。

《呼唤鹏鹏》一文的阅读量与赞赏数。  本文图片均来自红星新闻

这笔赞赏所得的归属,成了志愿者和煙兒分道扬镳的分水岭。煙兒认为,这是读者给自己的打赏,“我从来没有问谁要过打赏,这笔钱已基本捐完了。”但是,志愿者们并不这么觉得,“这是利用了别人的爱心。”煙兒在志愿者群里说,钱已基本捐出去了。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目前,煙兒已将该文章删除,截至目前,到底有多少人打赏,也已无从得知。柴小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7198人赞赏,起码有十几万吧。

对于种种质疑,煙兒选择了逃避,她将柴小媛还有很多志愿者的微信拉黑,仿佛一切从未发生过。

一位志愿者妈妈向红星新闻记者慨叹,“只有她微信,现在又拉黑了我们。网络上,删了就删了,联系不到了。”

意想不到

写孩子遭遇获得7198人赞赏

发文者将赞赏所得都捐了出去

通过查阅,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渤海一角 正是煙兒的实名认证微博,其认证信息显示为“视频自媒体”。

@渤海一角的个人主页信息

翻阅其微博历史记录,记者看到,2017年6月17日,煙兒开始介入对鹏鹏的“帮助”。她还发布多条微博慨叹鹏鹏的遭遇,同时也呼吁舆论抵制虐童行为。

多名志愿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煙兒曾频繁地出现在多个志愿者群中。

在一个月前,煙兒用注册名为“渤海一角”的“美篇”账号发布了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文章内容部分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篇文章用鹏鹏的口吻描述了孩子遭遇。文章链接被志愿者疯狂转发,希望能唤起人们对虐童事件的关注。数日前,该文阅读量即突破127万,更重要的是,该文获得7198人的赞赏。

8月19日,有志愿者将那篇文章发给了鹏鹏母亲柴小媛,当时已经有七千多人打赏。她思忖再三,决定向煙兒要回打赏的钱,用于鹏鹏的治疗及生活。不料,却遭到对方拒绝。很快,相关文章也找不到了。

鹏鹏妈妈与煙兒的聊天记录

随后,志愿者们开始讨论这笔赞赏的归属问题,大多数人倾向性地认为,该用于对鹏鹏的救助。然而,煙兒的观点却引爆了几个微信群——她拒绝透露赞赏金额,也不公布明细,“我是一个单亲妈妈,我一个人养活我的孩子。其实,这篇文章打赏这么多钱,我也很意外。”

让志愿者们有些不悦的是,“煙兒说,(准备)把这笔钱用在其他孩子身上,所以就陆陆续续捐出去了。已经基本上捐完了。已经没有钱给鹏鹏了。为什么不能捐给其他孩子?”

志愿者们对煙兒行为感到不解

曾为煙兒文章打赏的志愿者萍萍(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在微信群内看到了这篇文章。看着孩子可怜,没想什么,就打赏了50元。”

她说,目前,煙兒已经将自己拉黑,“美篇”的那篇文章也已经找不见了。“(她)利用了我们的爱心。”

萍萍强调,这个钱肯定是给鹏鹏的,当得知被煙兒自己支配,她很气愤,“但啥也做不了。都是网上的,只有她微信,而她也已把我拉黑了。”

“这篇文章和普通文章不一样,利用鹏鹏的照片和故事写的文章获取收益,应当征得鹏鹏家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了侵犯肖像权。”另一名志愿者有些愤愤难平。 

律师说法

其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可通过民事途径主张返还

多个微信群内的喧嚣仍未停止,但是煙兒确实选择了逃避。红星新闻记者试图添加其微信时,系统显示“此用户不存在”。

煙兒曾经的微信号,现在已搜索不到了。

同时,截至目前,其实名认证微博亦尚未回答记者疑问。多个曾与煙兒互为微信好友的志愿者也表示,已被拉黑。

29日下午,鹏鹏案原告代理律师邓学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般的文章打赏,是基于互联网共享经济模式下,读者对作者支付稿酬或对作者进行嘉奖的一种方式,只要读者自愿打赏,不存在违法问题。但涉案文章无文学性可言,读者更多是基于对鹏鹏的同情、基于捐赠的目的而打赏,涉案文章作者也完全是在利用读者对鹏鹏的同情而开通打赏。

邓学平认为,涉案文章作者发布关于鹏鹏的文章并接受打赏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慈善法》第31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同时,《慈善法》第101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而涉案文章作者是自然人,根据《慈善法》,她并不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

“从民法的角度,涉案文章的作者使用鹏鹏的真实遭遇、照片,获得的打赏理当归鹏鹏及其法定代理人生母所有,用于鹏鹏的治疗或者生活。”邓学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鹏鹏生母索要打赏被拒绝,进而被拉黑,这不代表这笔钱就可以被作者占有。生母可以通过民事途径主张返还。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要求将款项原路退还给打赏的人。

不过,邓学平表示,煙兒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和行政法上的违法,但不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犯罪。

文章发布平台:相关数据已移交警方

8月29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煙兒发布文章的平台“美篇”。该平台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针对该事件)我们已经报警。如果受害人有需要,我们愿意积极配合调查,相关数据已经移交给警方。

(原标题:写受虐儿童遭遇获七千人打赏,这钱归谁?志愿者怒怼作者:你没权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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