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老百姓对安全、放心、舒心消费的期望不断提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6日,《消保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它对市民生活将会产生哪些影响?我们以小明的日常生活为例进行解析。
场景买苹果也买了包装箱
新规 经营者提供商品不得短缺数量
小明来到批发市场打算买一箱苹果,商户把带着纸箱包装的苹果放到了秤上。小明回家后,把所有苹果拿出来,称了下纸箱子的重量——将近一斤。
根据《消保条例》,经营者提供商品时,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并标明计量单位。经营者提供商品不得短缺数量,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的计价依据,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复核的要求。
场景 赠品坏了要求退换被拒
新规 经营者给消费者赠品应保证质量
小明在商场买了个空调,商家赠送了一个电饭煲。小明回家一试,发现电饭煲不能正常工作。商家以赠品为由,拒绝了小明退换电饭煲的要求。
《消保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保证质量,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场景网购商品想退换货
新规网购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
作为网购达人的小明,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拿到货后,他觉得不合适,想要退货。
根据《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场景 一切解释权归商家
新规 经营者禁用拥有最终解释权
小明在家楼下的理发店办了一张消费卡,卡的背面最后有一句话:一切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消保条例》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场景 预付卡有余额店没了
新规 预收款后停业应提前30天告知
小明和朋友一起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每人花了1500元。结果,只去了两次,健身房就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关门了。
消费预付卡,是本次《消保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暂停营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对消费者持有的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场景 酒店设置最低消费开瓶费
新规 经营者应免费提供餐具
周天晚上小明和家人准备在某酒店聚餐,打电话去定位时被告知,包间有最低消费,且要收取每人5元的服务费(开瓶费)。
根据《消保条例》第三十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有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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