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岩实习生王潇蒙)“现在全国都在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让更多农村居民进城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请问陕西省在落户上放宽了哪些政策?”7月26日,在陕西省政府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面对记者的提问,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向阳及省公安厅和西安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人一一作答。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共登记流动人口2542311人,与2016年相比上升36.3%,全省累计发放居住证3525236张。
陕西省流动人口从职业来看,务工人员占56.08%;从暂住时间来看,暂住一年至五年的占45.36%,暂住五年以上的占13.18%,以中长期暂住为主。
据介绍,近期《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从暂住到居住,尽管一字之差,却显示了城市管理对于流动人口态度的变化。一是增加了对流动人口的平等性红利释放,让其更多享受与常住人口一般无二的平等福利。二是居住更多地体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改革的红利。《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陕西省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60万人。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0%以上。
据介绍,陕西省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为:一是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二是陕西省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迁入陕西省的就(创)业地。三是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实际居住生活的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的,可登记常住户口。四是举家在同一城市、建制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农村籍人员,在实际居住生活的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根据申请落户。五是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可在陕西省市辖区、建制镇和小城市申请落户。六是在农村地区实行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七是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
为实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实施方案提出四条实现路径。一是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二是在农村地区实行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三是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四是调整完善西安市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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