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通过的《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陕西省将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按照方案,在小城市和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便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即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
同时,陕西省还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积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迁入陕西省的就(创)业地。
根据规定,陕西省在农村地区实行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只要是在2015年3月19日以后办理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本人或配偶在建制镇或小城市的农村原籍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且实际长期居住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原籍。
此外,陕西省还放宽了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建制镇和小城市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
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利益,陕西省还将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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