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5年1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勋博与妻子代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厮扯,王勋博用左臂勒住代某某颈部,右手按住代某某脑部用力下压致其死亡,后将其尸体肢解藏匿。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勋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进行附带民事判赔。王勋博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前,阎庆文院长与合议庭成员一起,仔细阅读全部卷宗,召开预备庭,认真研究案情,制定庭审方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庭审分工。庭审中,围绕王勋博所提原判定罪不准、被害人具有过错行为、原判量刑不当等焦点问题,依法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控辩双方辩论意见,被告人王勋博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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