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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陕西证监局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于近日组织开展了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期货法规知识,切实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从细节看,此次专项宣传活动的核心目的,是有针对性地普及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知识、明晰相关法规底线要求,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主体所惯用的骗术和伎俩,澄清投资者在认识上的误区,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从形式看,专项宣传活动主要采取以案例为载体的“以案说法”分析解读。
据悉,此次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以“远离内幕交易”、“警惕市场操纵”、“谨防违规信披”、“防范违规经营”为子项主题,持续分步开展宣传。值得一提的是,活动特意选取证监会近期查办处罚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性案例,生动形象地阐明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旨在让投资者了解哪些事情不能碰,不能做,哪些事情是套路,是陷阱,从而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目前正值此次活动第一阶段的“远离内幕交易”主题窗口期。在本期投教专栏中,我们选取中国证监会西安稽查局查办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从事内幕交易”案例,供广大投资者研读学习。
以案说法
内幕交易触红线 偷鸡不成蚀把米
☆案情摘要
2012年6月,上市公司STZF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部分账户集中买入该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2013年2月,中国证监会西安稽查局启动调查。
通过对重组标的公司全部内幕知情人身份信息核查,稽查人员发现STZF母公司审计人员薛某某配偶薛某控制的三个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集中买入STZF股票累计8万股,成交51万元、盈利37万元。薛某某任职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STZF母公司的控股股东2011年度审计以及重组标资产审计工作,薛某某为内幕知情人。
经查,薛某控制的账户组与其之前的交易情况相比存在三点异常:持仓周期不同、委托方式不同、资金变化与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而与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且当事人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说明。中国证监会西安稽查局根据《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调查认定薛某内幕交易行为成立。最终,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对薛某内幕交易STZF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44万元、并处等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规解读
《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76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证券法》第202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示
陕西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内幕交易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都会触碰红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上市公司高管及并购重组单位相关人员、市场从业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守保密红线,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莫为蝇头小利葬送职业前程和家庭幸福。
西部证券提醒投资者,应树立知法、守法意识,不参与内幕信息传播,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不建议他人依据自己所获知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尤其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即使没有违法所得或投资出现亏损,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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