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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西安商报 2017-05-11 04:1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省考核办、省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盐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法院、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消费者协会等3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省工商局。

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物价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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